张女士勇救车震猝死伴侣未及时打120,赔款13万引争议,冤还是不冤?
这起案件确实引发了广泛的讨论和争议,很多人认为张女士的处罚结果“冤”,主要原因如下:
1. "紧急情况下的“惊慌失措”":对于经历车震猝死、目睹丈夫不省人事的情况,任何人在瞬间都可能会感到极度恐惧、震惊和无助。这种情绪下的反应往往不是最优的、理性的。张女士可能因为恐慌而忘记了拨打120,或者不知道应该先做什么,这符合人之常情。
2. "“救了40分钟”的证明":虽然报道中提到张女士救了40分钟,但这个时间是否准确、是否进行了有效的急救措施(如心肺复苏、人工呼吸等)并没有明确说明。如果只是简单的陪伴或呼喊,而没有专业的急救行为,那么这40分钟对挽救生命的作用可能非常有限。法院最终判决赔偿13万,似乎也隐含了认可了这40分钟救助行为的存在及其有限性,但这并不能完全证明她尽到了法律或道德上的充分救助义务。
3. "法律上的“及时救助义务”与“实际履行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五条,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虽然本案中张女士并非场所经营者或管理者,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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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女士救了张先生40分钟,结果赔了13.8万,这事让很多人骂“法律太不近人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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