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都中大道“电动车一条街”现卖无牌无证二手车乱象
根据中国的相关法律法规,销售无牌无证二手车是"违法行为"。
具体来说:
1. "无牌车辆":上路行驶的机动车必须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办理注册登记,领取号牌。无牌车辆严禁上路行驶和销售。
2. "无证车辆":二手车交易需要车辆所有权证明(如机动车登记证书)和车辆行驶证。无证意味着交易不合法,买方也无法合法过户。
3. "二手车交易规定":根据《二手车交易规范》等规定,二手车交易应当在依法设立的交易市场内进行,并办理车辆过户手续。销售无牌无证车辆逃避了正规的监管和过户流程。
"因此,洪都中大道所谓的“电动车一条街”如果存在照卖无牌无证二手电动车的现象,属于违法行为。"
"潜在风险和后果:"
"对买方":
购买的车辆无法合法登记、上牌、年检和上路行驶。
无法办理过户,车辆所有权不明确,存在被原车主或其他债权人追索的风险。
车辆本身可能存在未处理的违章、事故或质量问题。
"对卖方(商家)":
违反交通管理法规,可能面临罚款、扣留车辆等处罚。
属于非法经营,可能被市场监管部门取缔或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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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日来,记者调查发现,尽管南昌电动车二手车市场所售卖的所有二手电动车无牌无证(登记证),来路成谜。但生意照样兴隆。因为这里的店主,也开始“与时俱进”,宣称可以向买主提供车辆发票、合格证,甚至承诺花钱就可以帮助车辆“套牌”上路。
洪都中大道售卖的二手电动车摆满了街巷。
二手电动车无牌无证。
许多南昌人都知道,坐落在南昌洪都中大道的“电动车一条街”,其中不仅有各种型号品牌的电动车专卖店,而且还充斥着十余家大大小小的二手电动车“专卖店”。在这些二手电动车“专卖店”里,可以淘到各种款式的电动车。
8月31日下午,记者以电动车买主身份走访发现,随着《条例》的推进,尽管南昌交警要求所有电动车必须登记上牌,而“电动车一条街”内数百辆无牌无证(指登记证,非合格证)的二手电动车,却照样有很多人光顾。
“我们这里的所有电动车,都是可以提供发票、合格证的。合格证现在就能可以给你看,发票就要等一会,让人拿过来才行。”一位店主热情地向记者推销其店内的几辆二手电动车,其中一辆“绿洲”牌电动车,虽然看上去就属于“超标车”,但这位店主仍向记者表示,只要有购买意愿,店方就可以提供车辆的发票、合格证,以方便车辆上牌。不过,由于车辆发票需要专门填写,店主表示索要发票还得“等一等”。
在“电动车一条街”,最受欢迎的莫过于可以轻松上牌的小型踏板电动车,即“非超标”电动车。一位店主表示,光是这两三天时间,就有七八辆类似“非超标”的小型电动车被卖出。原因很简单,像这种小型“非超标”电动车,一般只要有发票、合格证,就可以登记上牌。
花200元就可帮你“套牌”
记者发现,“电动车一条街”所有公开销售的二手电动车,都经过了清洗、抛光、打蜡等等程序,不管电动车车龄有多长,经过工人的专门擦拭,看上去都像是刚刚出厂的新车。不过,几乎每家规模稍大的二手电动车行,在距离不远处都还设有一个“仓库”。停放在仓库里的电动车,则明显破旧很多。
“喏,这里的车都是刚刚收过来没多久的。还不能骑。”一位电动车二手车行店主在记者的要求下,打开了仓库大门。记者发现,这里的所有二手电动车全部都没有电动车牌证;部分车辆的电池已经不翼而飞。甚至有几辆电动车上的挂锁,还是被锁住的。
“有的超标车,虽然上不了牌证,但是你如果愿意花钱,我们可以跟你提供一个‘套牌’。”为了打消记者有关电动车能否上牌的疑虑,一位店主拍着胸脯表示,如果买家担心车辆上牌问题,只要愿意花200元钱的“套牌费”,车行还可以找人专门提供电动车的“套牌”。而且承诺,像这种“套牌车”,只要不详查,“从外观上是看不出来的”。
发票上的时间过了“三包”期
据了解,根据我国相关强制性标准,电动自行车的最高时速不得大于20公里/小时,整车重量不得大于40公斤。否则即属“超标”。此外,《条例》明确规定,在今年9月1日后购买的所有超标电动车将无法办理牌证登记手续,南昌各县区范围内都不允许上路通行。
可是,在“电动车一条街”售卖的二手电动车,除了部分小型踏板电动车外,绝大部分电动车都是体型庞大,车速都远在20公里/小时的标准之外。按照《条例》规定,购买这类电动车的市民,即使持有发票、合格证,也将无法办理牌证手续。
“没有关系,如果上不了牌,可以到这里换。”在记者的再三追问下,一位二手车行的店主闪烁其词,一直不肯履行国家规定的有关商品“三包”承诺。只是表示,一旦车辆无法上牌,可以尝试到店内“换货”。
记者发现,如果要在“电动车一条街”购买二手电动车,不管是因为无法上牌,还是因此车辆出现质量问题,消费者都很难维权。因为,几乎所有的电动车二手车行向消费者提供的所谓“发票”,其开具日期都是该辆二手电动车的初次销售时间。譬如,记者询问的一辆“绿洲”电动车,店方开具的发票时间,还是在2014年的8月;而且发票上的销售方名称也明显与这家二手车行不符。如果消费者依据这张发票维权,不仅时间早就过了“三包”有关“7日内无条件退换”的规定期限,而且也无法确定真正的销售方,很难维护合理权益。
文/图 记者李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