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男子购车疑遭熟人陷害,奔驰E300L变E200,车被回收贵重物品不翼而飞
这听起来像是一起非常令人沮丧和愤怒的欺诈或销售误导事件。根据您提供的信息,核心要点如下:
1. "购买意向:" 浙江一位男子原本打算购买的是奔驰E300L。
2. "推荐来源:" 他通过一个熟人(可能是朋友、亲戚或熟人介绍)进行了购买。
3. "实际交付:" 然而,他收到的车辆却是配置较低的奔驰E200。
4. "男子反应:" 他对此感到非常愤怒,因为这不是他订购的车型。
5. "后续问题:" 更糟糕的是,由于车辆型号不符(可能涉及合同、保险等问题),这辆车最终被相关部门(很可能是奔驰公司或执法部门)回收了。
6. "重大损失:" 在车辆被回收的过程中,他车内放置的贵重物品也一同丢失了。
"分析可能的情况:"
"销售误导或欺诈:" 最可能的情况是,销售人员在男子付款后,为了个人利益,故意或因疏忽错误地交付了错误的车型。这属于严重的销售误导,甚至可能构成欺诈。
"熟人介绍的责任:" 如果是熟人为他介绍的销售渠道或销售人员,那么这个熟人可能也需要承担一定的责任,因为他没有尽到基本的核实义务。
"合同与交车流程问题:" 交付错误的车辆可能违反了购车合同的规定,导致合同效力出现问题,进而引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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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杭州做装修生意的夏先生向记者反映,其通过以租代购方式在金华义乌某车行入手的二手奔驰,尾标显示为“E300L”,实际却是E200,如今车辆被车行收回,车内贵重物品也一并被带走,双方就此事争议不下。
今年5月,夏先生经熟人介绍认识浙江义乌车行老板韩姐,因妻子征信问题,以小舅子名义签订汽车租赁合同,约定租满36个月车辆过户,提前付款无违约金。
5月12日,夏先生向韩姐转账7万元,此后每月向义乌市振邦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支付5040元租金,36个月总费用达251440元。他表示,仅收到合同照片,纸质版未到手,且照片中合同出租方为空白,仅注明车辆型号为“奔驰 e”。
8月,夏先生到4S店保养时发现车辆实际为E200,与尾标E300L不符,遂提出退车,却遭车行推脱。
9月1日,夏先生因协商无果拒付8月租金,9月13日准备将车开至义乌还车行时,车辆被对方直接拖走,车内黄金首饰及工地用品等贵重物品未及取出。
记者查询了相关资料,奔驰E300L的二手车价格在41到48万左右,奔驰E200的二手价格在20至30万左右。
对此,韩姐称“从头到尾都是E200”,强调夏先生一行人曾现场验车、签字并拍交车合影,车辆信息以实物为准,且夏先生逾期付租金,车行依合同有权收车。她表示,夏先生的租金转给振邦公司,是因其介绍该公司签约,合同问题可向公司索要完善。
记者随夏先生联系该公司,对方微信语音提及“租满过户”,却未回应合同细节,随后挂断电话,截至截稿未回复记者信息。
目前,夏先生未取回车辆及贵重物品,已打算通过法律途径解决纠纷。
来源:1818黄金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