邢台一培训学校被停办,却神秘继续招生引发热议
这确实是一个值得关注的问题,涉及到教育培训行业的监管和消费者的权益保护。
“被停办”通常意味着该培训学校可能因为违反了相关法律法规(例如:无证经营、虚假宣传、存在安全隐患、财务问题、教育质量不达标等),而被教育主管部门或其他相关监管机构决定停止其经营活动。
然而,即使收到了停办通知或决定,有些学校可能会为了继续盈利而选择:
1. "无视停办决定:" 持续进行招生和教学活动。
2. "虚假宣传:" 宣称仍在正常运营,或者将“停办”信息模糊化处理,误导学生和家长。
3. "转移教学地点:" 将教学地点搬到监管机构不易发现的地方继续办学。
"这种情况带来的主要问题包括:"
"消费者权益受损:" 学生支付了学费,但可能无法获得承诺的教育服务,甚至可能面临教学质量低下、无法毕业、学费难以追回等风险。
"监管困难:" 使得教育主管部门的停办决定无法真正落实,影响了监管权威性。
"市场秩序混乱:" 不利于正规培训机构的生存和发展,劣币驱逐良币。
"面对这种情况,建议采取以下措施:"
1. "核实信息:" 潜在的学生和家长应通过官方渠道(如当地教育局网站、政务公开平台或直接咨询教育局)核实该培训学校是否真的收到了停办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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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位于邢台市桥西区兴达路长征驾校四楼的培训机构,名叫安康卫生培训学校。宣传资料显示,该校是经邢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注册的专业培训机构,专注于执业资格认证培训和成人医学类学历教育,迄今已培养了数千名学员。
3月18日下午,记者赶到该校咨询,据工作人员介绍,现在正常招生,截至今年8月,根据专业不同,函授学费从900元到1100元不等。对于以后的学历获得,放心即可。该工作人员同时提及,对于学校的资质,只需在人社部门备案即可,无需教育部门准许。
真实情况如何呢?当日,记者从邢台市教育局职教科获悉,该部门在获悉举报后,对该培训机构展开调查,于2015年1月27日下达了停办通知书,停办依据如下:《河北省民办教育条例》第41条,未经批准擅自举办民办教育机构的,由审批机关予以撤销,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第14条,审批机关对批准设立的民办教育机构应当发给《办学许可证》,没有《办学许可证》不得举办民办教育机构。《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25条,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盈利为目的举办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42条,民办学校侵犯受教育者的合法权益,受教育者及其亲属有权向教育行政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申诉,有关部门应当及时予以处理。“基于以上原因,我们责令该校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妥善安置在读学生,于1月30日前到邢台市教育局接受处理。”该负责人向记者解释道,没想到该校不仅没来接受处理,还继续招生。
那么,该培训机构声称是经邢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注册的专业培训机构是否属实呢?3月18日下午,邢台市人社局有关科室负责人告诉记者,该机构并未在该局备案。
据邢台市教育局职教科负责人介绍,经查实,该培训机构在邢台市人社局和邢台市教育局均未备案。退一步讲,即使在人社局和教育局都有备案,该机构也只能允许做技能培训,学历教育只有省教育厅方可批准。
对于这样的培训机构如何处理?相关法律规定,社会组织和个人擅自举办民办学校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有关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记者从邢台市教育局获悉,该局会再次下发停办通知书,督促停办,如果对方继续置之不理,教育部门会联合物价、消防、辖区居委会和派出所等机构,对其联合查处。